布朗斯特(J.N.Bronsted)和劳里(Lowry)于1923年提出了酸碱质子理论(Bronsted酸碱理论),对应的酸碱定义是:“凡是能够给出质子(H+)的物质都是酸;凡是能够接受质子的物质都是碱。” 由此看出,酸碱的范围不再局限于电中性的分子或离子化合物,带电的离子也可称为“酸”或“碱”。若某物质既能给出质子,也能接受质子,那么它既是酸,又是碱,通常被称为”酸碱两性物质“。为了区别出酸碱质子理论,有时会将该理论中的”酸“称作”质子酸“,该理论中的“碱”称为“质子碱”。
1923年美国化学家吉尔伯特·牛顿·路易斯(Gilbert Newton Lewis)指出 ,没有任何理由认为酸必须限定在含氢的化合物上,他的这种认识来源于氧化反应不一定非有氧参加。路易斯是共价键理论的创建者,他用结构的观点,提出了酸碱电子理论(Lewis酸碱理论):酸是电子的接受体,碱是电子的给予体。酸碱反应是酸从碱接受一对电子,形成配位键,得到一个酸碱加合物的过程,该理论体系下的酸碱反应被称为酸碱加合反应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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